为什么我的地址证明(POA)被拒绝?
地址证明(POA)文件必须显示:
- 全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
- 必须清楚显示住宅地址(如果地址完整,邮政信箱也可接受)。
- 签发日期必须在最近6个月内。
- 文件的四个边缘必须全部可见。
- 文件必须是高质量、清晰且易读的。
- 文件应以多色显示。
可接受的地址证明文件包括:
- 银行对账单
- 水电费账单(燃气、电力、水、电话、互联网)
- 政府签发的税务文件
- 公民身份证明
如果您无法提供上述任何文件,您可以提交包含您的住宅地址的第二身份证件照片(例如驾驶执照或国家身份证),前提是该证件有效且尚未用作您的身份证明。此提交需经审批。